獼猴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並且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所有的靈長類都歸入附錄Ⅰ和附錄Ⅱ上[3]。也就是說,無論“石猴”是何種猴類,是否為野生,其原產地是否在中國,其地位都等同於國家二級以上保護動物。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飼養猴類需要取得省林業部門的飼養繁殖許可證,而運輸則需野生動物運輸許可證。國家林業局在1991年頒布、施行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馴養繁殖許可證》:
(壹)有適宜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和必需的設施;
(二)具備與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相適應的資金、人員的技術;
(三)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飼料來源有保證。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可以不批準發放《馴養繁殖許可證》:
(壹)野生動物資源不清;
(二)馴養繁殖尚未成功或技術尚未過關;
(三)野生動物資源極少,不能滿足馴養繁殖種源要求。”[4]
因此壹般家庭不具備猴類飼養條件,網絡賣家也不可能通過合法渠道獲得《馴養繁殖許可證》。
私自販賣、交易猴類不但違法,如保護級別較高、數量較多,則觸犯了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