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信管理局是省級行政區域內通信行業的主管部門;
2、實行工業和信息化部與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工業和信息化部為主的管理體制;
3、負責管理包括移動公司在內的通信企業;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通信管理局由相應層級的政府管理。
通信管理局的職責:
1、負責通信行業的監管工作;
2、負責通信市場的管理和行業競爭政策的實施;
3、負責通信網絡和服務的安全監管;
4、負責通信行業的規劃和政策制定;
5、負責通信行業的技術標準和質量監督;
6、負責通信行業的投訴和糾紛處理;
7、負責通信行業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8、負責通信行業的信息化推進和應用工作。
綜上所述,通信管理局是國家工信部管理的單位,是省級行政區域內通信行業的主管部門,實行工業和信息化部與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負責管理包括移動公司在內的通信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通信管理局由相應層級的政府管理。
法律依據: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
第壹條(十六)
優化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職責。為維護國家網絡空間安全和利益,將國家計算機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調整為由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仍負責協調電信網、互聯網、專用通信網的建設,組織、指導通信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對國家計算機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基礎設施建設、技術創新提供保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置的通信管理局管理體制、主要職責、人員編制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