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擊規則:射擊項目的基本類別是步槍(射擊),手槍(射擊),跑靶,拋靶(射擊)和雙向飛碟(射擊)。步槍射擊姿勢有立勢,跪勢和臥勢。步槍和手槍的標準靶由10個靶環構成,排列是從1環到10環。最外面的靶環為1分,靶心為10分。
1、著裝
步槍項目
參加步槍項目的射手必須遵照國際射聯的規定進行著裝,包括射擊上衣、射擊褲、射擊鞋、射擊手套和射擊皮帶等。比賽前需進行檢查,確保著裝符合規則要求。
手槍項目
射手們不需要特殊著裝,允許穿專用射擊鞋,這種鞋穩定性強,鞋底堅硬,面料為皮革制品或纖維制品。
飛碟項目
飛碟射手的著裝沒有特殊要求。但雙向飛碟的射手必須在其射擊服上佩帶國際射聯正式的標誌帶,標誌帶長250毫米,寬30毫米,黃色鑲黑邊,必須永久性地縫制在肘尖下水平位置的射擊服上。以便裁判員可以隨時觀察到射手在發射的瞬間是否犯規。
2、槍支
射手們角逐時使用步槍或手槍。
步 槍
步槍分為氣步槍、小口徑步槍和獵槍三種。氣步槍用於10米項目;小口徑步槍用於50米項目;獵槍用於飛碟項目。
手 槍
手槍分為氣手槍和小口徑手槍。氣手槍用於10米項目;而小口徑手槍用於25米和50米項目。
3、子彈
用於10米項目的手槍和步槍子彈為4.5毫米;25米和50米項目為5.6毫米。對於飛碟項目,通常使用的12號獵槍彈,彈丸的裝填量不得超過24.5克。
擴展資料:
射擊比賽項目
1、手槍
手槍(pistol)比賽項目有:
①男子50m手槍慢射用小口徑自選手槍對距離50米的靶射擊60發子彈,包括試射在內的總時限為2小時。1896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②男子25m手槍速射用小口徑速射手槍對距離25米的靶射擊60發子彈,每組5發,按8秒、6秒、4秒的射擊時間順序先各射兩組,***30發子彈,然後再按相同方法進行第二輪30發子彈的射擊,在規定時間內射完。
兩組成績相加之和為總成績,以總成績評定名次。(HPS)表示滿分。手槍速射項目的滿分是600分。1896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③男子10m氣手槍用4.5毫米口徑氣手槍對距離10米的靶射擊60發子彈,分6組,每組10發,包括試射在內的總時限為1小時45分。1988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④女子25m運動手槍又稱手槍慢射加速射。用小口徑自選手槍對距離25米的靶射擊30發子彈,每組5發,***6組,每組時限6分鐘。慢射結束後,用小口徑速射手槍對距離25米的靶射擊30發子彈,每組5發,***6組。慢射、速射成績之和為總成績,以總成績評定名次。1984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⑤女子10m氣手槍用4.5毫米口徑氣手槍對距離10米的靶射擊40發子彈,每組10發,***4組,包括試射在內的總時限為1小時15分。1988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2、步槍
1924年法國首次舉行女子小口徑步槍比賽。1929年瑞典舉行小口徑步槍世界錦標賽,采用臥、立兩種姿勢。1930年起改為臥、跪、立3種姿勢。奧運會比賽項目有:
①男子50m步槍三種姿勢 使用小口徑步槍按臥、立、跪3種姿勢的順序向距離50米的靶各射40發子彈,包括試射在內的總時限為3小時(15分鐘試射,2個小時45分鐘計分射)。1952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②男子50m步槍臥射用臥姿向距離50米的靶射60發子彈,資格賽試射15分鐘,計分射擊時間50分鐘。1908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③男子10m氣步槍 用立姿向距離10米的靶射60發子彈,包括試射在內的總時限為1小時45分。1984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④女子50m步槍三種姿勢 用小口徑標準運動步槍按臥、立、跪3種姿勢的順序向距離50米的靶各射20發子彈,包括試射在內的總時限為2小時(15分鐘試射,1小時45分鐘記分射擊)。1984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⑤女子10m氣步槍 用立姿向距離10米的靶射40發子彈,包括試射在內的總時限為1小時15分。1984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3、移動靶
移動靶(moving target )是以小口徑步槍立姿向距離50米的移動靶射擊。移動靶多為跑動的豬靶,故又稱跑豬靶。早期移動靶安裝在滑車上,靠人工帶動後的慣性前移,現多為電子操縱。僅設男子項目,1900年起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在後來的移動靶射擊中,由原始跑豬靶逐漸改為和十米氣步槍相像的靶紙.移動靶項目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上被取消 。
4、飛碟
飛碟(clay pigeon shooting ),始於18世紀末的英國。采用雙筒獵槍,最初射擊目標為活鴿,後用泥制物代替。現用瀝青、石膏等材料混合壓制而成的碟狀物,故稱飛碟。比賽時,拋靶機按固定方向拋靶,射手依次在不同位置射擊,以擊碎碟靶為命中,命中多者為勝。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