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型號:HUAWEI Mate 40E Pro
系統版本:HarmonyOS3.0.0
軟件版本:浙裏辦 6.2.22
出生醫學證明可以在浙裏辦APP的便民服務進行辦理。具體辦理步驟如下:
通過浙裏辦辦理1、點擊婚育
打開浙裏辦APP,進入便民服務頁面,點擊婚育。
2、點擊生育服務
進入婚育頁面,點擊生育服務。
3、點擊出生醫學證明
進入生育服務頁面,點擊出生醫學證明。
4、點擊進入
進入出生醫學證明頁面,點擊進入使用。
法律依據《關於出生證明的規定》
第三條 《出生醫學證明》由衛生部統壹制發, 市、區(縣)衛生局負責《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四條 依照“母嬰保健法”制定的《出生醫學證明》是具有醫學法律效力的證明:
1、證明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出生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系;
3、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憑證;
4、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5、為戶籍管理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提供醫學依據;
6、為其它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證明的事項提供依據。
第五條 凡在本市出生的活產嬰兒, 由接生該嬰兒的醫療保健機構在嬰兒出院前為其出具《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後方可簽發。
在邊遠山區由家庭接生員接生的活產嬰兒, 由新生嬰兒常住地或報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衛生院為其出具《出生醫學證明》, 經接生員簽字後加蓋鄉鎮衛生院的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