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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政策有哪些

臨時救助範圍為家庭對象和個人對象。家庭對象包括因火災等突發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在領取各種保險、救助補助資金後,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嚴重困難的家庭等情況。

政府的補助款,對貧難戶進行救助,還有就是因為疫情而對壹些看病的人群給予特殊補貼。

壹、民政部門的社會救助政策主要有: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殘疾人“兩項補貼”、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等6項救助政策。

二、醫療救助 。

民政局的補助政策:

壹、低保政策。

二、農村特困人員救助政策。

三、醫療救助政策。

四、失能老人救助政策。

五、困難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救助政策。

六、孤兒救助政策。

七、高齡老人救助政策。

社會救助制度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與其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有關社會救助的申請受理、調查審核,具體工作由社會救助經辦機構或者經辦人員承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有關社會救助工作。民政局負責社會救助對象範圍和保障標準核定、救助資金使用監督檢查等行政職能。社會救助服務中心承擔社會救助資金的籌措、城鄉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救助資金發放落實等職能。

法律依據:

《民政臨時救助政策》 二、救助程序 (壹)依申請受理。凡認為符合臨時救助條:件且具有當地戶籍或持有當地居住證的家庭或個人以及在當地有相對固定工作或有相對固定住所半年以上流動人口可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委會或其他單位、個人可以代為提出臨時救助申請,對於上述情形以外的,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其向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的救助管理機構(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等)申請救助。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醫療救助制度,保障醫療救助對象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第二十八條 下列人員可以申請相關醫療救助: 

(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 

(二)特困供養人員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第二十九條 醫療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壹)對救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 

(二)對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後,個人及其家庭難以承擔的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自負費用,給予補助。 醫療救助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資金情況確定、公布。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九條 國家對***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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