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速:340m/秒。
光速:299792458 m/秒。
1、光速是指光波或電磁波在真空或介質中的傳播速度。真空中的光速是目前所發現的自然界物體運動的最大速度。它與觀測者相對於光源的運動速度無關,即相對於光源靜止和運動的慣性系中測到的光速是相同的。
物體的質量還跟它運動的速度有關,物體的質量將隨著速度的增大而增大,當物體的速度接近光速時,它的質量將趨於無窮大,所以有質量的物體達到光速是不可能的。只有靜止質量為零的光子,才始終以光速運動著。光速與任何速度疊加,得到的仍然是光速。速度的合成不遵從經典力學的法則,而遵從相對論的速度合成法則。
2、音速是介質中微弱壓強擾動的傳播速度,其大小因媒質的性質和狀態而異。空氣中的音速在1個標準大氣壓和15℃的條件下約為340m/秒。聲音的傳播可以初步用壹個簡化的模型來描述:許多用彈簧連接起來的球。在真實的自然界中,球代表分子而彈簧代表分子與分子之間的相互作用力。
擴展資料:
光速的研究歷史
真空中的光速是壹個物理常量,國際公認值為c=299792458m/s。17世紀前人們以為光速為無限大,意大利物理學家G.伽利略曾對此提出懷疑,並試圖通過實驗來檢驗他設想,在距離很遠的兩個地方,兩人互相用燈光傳遞信號,最終沒能成功。
艾薩克·牛頓也接受光速是有限的觀念,在他1704年出版的書《光學》中,他提出光每秒鐘可以橫越地球16.6次(相當於210,000公裏/秒,比正確值低了30%)。這似乎是他自己的推斷(不能確知他是否有引用或參考羅默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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