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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銷售假藥終被制裁,淚灑庭審現場,她會面臨什麽樣的處罰?

8月13日上午9時30分,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下簡稱上鐵法院)對郭美美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進行了壹審公開審理。據上鐵法院公告,郭美美在明知其所售的減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況下,仍對外銷售。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郭美美的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但因郭美美此前犯賭博罪在2015年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本次涉嫌犯罪,距離其刑滿釋放不足5年,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構成累犯,應從重處罰

據上鐵法院公告,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鄒雅分別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上家趙某(另案處理)處所銷售的減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況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單價對外銷售。至案發,被告人郭美美銷售減肥糖100余盒,收款人民幣7萬余元。

期間,被告人郭美美還幫助被告人汪鄒雅向趙某訂貨、付款,***同銷售減肥糖4盒,收款人民幣2796元。案發後,公安機關從查獲的涉案減肥糖中檢出西布曲明成分。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郭美美、汪鄒雅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庭審中,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被告人郭美美、汪鄒雅及其委托的律師進行辯護,充分行使其相關訴訟權利。庭審結束後,上鐵法院宣布將擇期宣判。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上鐵法院特邀監督員旁聽了案件審理。

律師的觀點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盧義傑介紹,郭美美被指控的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屬於行為犯,只要實施,就構成犯罪,數額不影響定罪,但影響該罪的量刑。

至於是否可以升格到第二檔甚至第三檔量刑,取決於本案是否存在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其他嚴重情節,以及是否存在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北京市法桓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鵬認為,從本案的涉案金額來看,郭美美和他人收入7萬余元,已經達到刑事立案的標準,尚未達到法律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從案件通告的案情情況來看,量刑應該在5年以下,沒有看到本罪的其他加重情節。”

對於多次犯罪的量刑影響,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杜華程介紹,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內,再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構成累犯,在量刑時應當從重處罰。

“郭美美2015年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2019年刑滿釋放。”杜華程說,從2019年刑法釋放,到本案2021年4月16日案發,僅有兩年左右的時間,前後兩罪也都屬於故意犯罪,構成累犯,在本案量刑時應當從重處罰。

曾因開設賭場罪壹審獲刑5年

郭美美是為數不多因為多次涉嫌刑事案件而“走紅”的網絡名人。2011年6月,郭美美在微博上以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的虛假身份炫富,憑借轟動壹時的“紅十字會風波”成為網絡紅人。

2015年9月10日,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壹審公開開庭審理郭美美、趙曉來開設賭場案。東城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郭美美夥同他人開設賭場,被告人趙曉來為其提供資金結算的直接幫助,情節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對郭美美、趙曉來的指控成立,判決郭美美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此後,郭美美並未提出上訴,壹審判決生效,開始服刑。

2019年7月13日,郭美美刑滿釋放。2021年3月11日,上海警方破獲制銷添加違禁成分(西布曲明)減肥類食品案,郭美美涉案被抓。同年4月16日,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對郭美美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準逮捕。

?結語

“她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確實應該引起社會重視。”王鵬表示,壹些網紅利用自身的網絡影響力,漠視法律法規,以身試法,不惜大量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危害公眾安全,應該從重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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