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時間2017年6月22日淩晨5點左右,在浙江杭州藍色錢江小區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縱火案。該事件造成4人死亡(壹位母親和三個未成年孩子)。
2、2017年7月1日,根據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決定,杭州市公安局對涉嫌放火罪、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煥晶依法執行逮捕。2017年8月21日,杭州市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莫煥晶提起公訴。
3、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時許,杭州“藍色錢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宣布延期審理。?
4、2017年12月25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再次收到受害人家屬林某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做出答復。
5、2018年2月9日,案件壹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被判死刑。2月24日,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莫煥晶已向該院提起上訴。?
5月17日9時,莫煥晶上訴開庭審理;下午17時20分許,庭審結束,審判長宣布擇期宣判。6月4日,案件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6、2018年9月21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莫煥晶被執行死刑。
7、2019年3月,"藍色錢江保姆縱火案"等惡性案件寫入最高法報告。
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確認:
(1)被告人莫煥晶長期沈迷賭博,身負高額債務。2016年9月,莫煥晶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藍色錢江公寓2幢1單元1802室被害人朱小貞、林生斌夫婦家從事住家保姆工作。
(2)2017年3月至同年6月21日,莫煥晶為籌集賭資,多次竊取朱小貞家財物,並找借口向朱借款,上述錢款均被莫賭博輸光。同年6月21日晚,莫煥晶為繼續籌集賭資,決定采取在朱小貞家中放火再幫助滅火的方式騙取朱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借錢。
(3)22日4時55分許,莫煥晶在朱小貞家客廳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簾等易燃物品,導致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屋內的朱小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四人被困火場,吸入壹氧化碳中毒死亡,並造成該1802室和鄰近房屋部分設施損毀。
此外,莫煥晶在浙江省紹興市、上海市從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盜竊雇主等人的財物。
擴展資料:
根據刑法114條、115條第壹款的規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安全的,應當立案追究。國家林業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發布實施的《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規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
1、造成死亡壹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十公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百度百科-6·22杭州小區縱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