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範圍,凡發現有下列不執行疫情防控命令、決定、措施行為的,均可舉報:
(壹)不按規定報告或登記個人信息、測量體溫,隱瞞病情的行為;
(二)不按規定報告到過或途經疫情嚴重地區、接觸過確診或疑似病例等重點管控人員、參加過聚集性活動、出入過公***場所等真實行程、活動軌跡的行為;
(三)明知自己是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病例或密切接觸者,故意違反疫情防控規定傳播傳染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