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生對象
1.持有丹東、丹西街道非農、自理、藍印及農業戶口的應屆小學畢業生;
2.已在丹城中心城區小學進城就讀,要求繼續在丹城中心城區學校就讀初中的應屆小學畢業生;
3.符合《進城就讀丹城中心城區義務段學校招生實施辦法》(象政辦發〔2012〕76號)相關條件的應屆小學畢業生。
二、招生要求
根據《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定,本次丹城中心城區的初中學校只招收應屆小學畢業生,因身體原因不能升學的,根據休學有關規定,由學生家長提供相關證件到就讀學校辦理休學手續。各學校要加強宣傳,確保法定年齡的少年兒童全部入學,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三、入學細則
按“對應接軌、相對就近、統籌安排”的原則組織招生和安排學校。
1.實行小學與初中對應接軌、統籌安排的招生制度。文峰學校文峰校區和城南校區、外國語學校、林海學校小學部畢業生直接升入本校初 中部;丹城四小畢業生對應劃歸丹城中學;丹城三小畢業生對應劃歸丹城二中;實驗小學學區畢業生對應劃歸丹城實驗初中,其他類別畢業生根據相對就近原則統籌 安排學校;丹城二小學區畢業生根據相對就近原則安排學校,其他類別畢業生對應劃歸丹城中學。
2.小學不在丹城中心城區就讀,要求初中回城就讀的丹城戶籍生,視各初中學校的招生計劃和學額空余數,統籌安排入學。
3.符合進城就讀條件的小學畢業生,按文件規定組織招收,視各初中學校的招生計劃和學額空余數,統籌安排入學。
4.丹城中心城區小學就讀的畢業生,因戶籍或住宅房地址發生變化,可提出就近入學的申請,由教育局視學區初中學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四、招生紀律
1.初中招生以普教科的電子學籍為準,各小學務必重視電子學籍的管理和完善工作。要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分解任務,及時將學生電子檔案的信息輸入,確保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2.各初中應嚴格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嚴禁在義務教育段舉辦各種類型的快慢班、特長班、實驗班、興趣班。不得組織或變相組織有關選拔性質的書面考試,應按照《象山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編班管理暫行規定》(象教普〔2012〕27號)文件精神編班。
3.各小學不得將畢業生資料(主要是義務教育卡、健康檔案等)交給家長自行處理,9月中旬按畢業生分配信息統壹分解到對口初中。各初中學校在新生完成註冊後,主動與新生小學畢業學校聯系,及時、準確地完成新生相關資料的收集存檔工作。
4.各丹城城區初中要本著發展教育事業、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高度重視招生工作,嚴肅招生紀律,不得擅自招收兒童入學。教育局城教辦要主動服務,統籌協調,確保適齡兒童按時接受義務教育。
象山縣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