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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實現系統合同管理

壹、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是為了保證合同實施過程中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有序地進行,使工程項目的全部合同事件處於受控狀態,以保證合同目標的實現。  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總承包合同簽訂後,具體的執行者是項目部人員。項目部從項目經理、項目班子成員、項目中層到項目各部門管理人員,都應該認真學習合同各條款,對合同進行分析、分解。項目經理、主管經理要向項目各部門負責人進行“合同交底”,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及存在的風險作出解釋和說明,項目各部門負責人要向本部門管理人員進行較詳細的“合同交底”,實行目標管理。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內容、各種規定及要求、管理程序,了解作為總承包商的合同責任、工程範圍以及法律責任。在傳統的工程項目管理中,人們往往十分註重“圖紙交底”工作,忽略“合同交底”工作。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合同交底更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執行合同時不出或少出偏差。  第二,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務性工作很多。要協調好個方面關系,使總承包合同的實施工作程序化、規範化,按質量保證體系進行工作。壹方面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協調會制度,另壹方面,對於壹些經常性的工作應訂立工作程序,按質量保證體系進行工作,使管理人員有章可循,也就不必進行經常性的解釋和指導。  第三,要建立文檔系統。項目上要設專職或兼職的合同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各種合同資料和相關的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這些工作非常繁瑣,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工程的原始資料都是在合同實施的過程中產生的,是由業主、分包商及項目的管理人員提供的。建立這些文檔與對這些文檔進行管理對日後工程的索賠與反索賠有著重要的意義。  第四,建立報告和行文制度。總承包商和業主、監理工程師、分包商之間的溝通都應該以書面形式進行,或以書面形式為最終依據。這既是合同的要求,也是經濟法律的要求,更是工程管理的需要。這些內容包括:定期的工程實施報告,如每月的工作量報表;在工程過程中發生的特殊情況及其處理的書面文件,如工程環境的突然變化、不可預測的地質條件以及其他情況等等,這些都必須有監理工程師及總承包方的簽署和認可。對在工程中合同雙方的任何協商、意見、請示、指示都應落實在紙上。使工程活動有依有據。  二、加強合同實施過程控制合同實施控制是合同實施過程中對合同實行控制的重要環節。  第壹,對工程目標進行強有力的控制。總承包合同定義整個工程建設的總目標,這個目標經分解後落實到各個分包商等,這樣就形成了目標體系。分解後的目標是圍繞總目標進行的,分解後的目標實現與否及其落實的質量,直接關系到總目標的實現與否及其質量,這就是它們的辯證關系。控制這些目標就是為了保證工程實施按預定的計劃進行,順利地實現預定的目標。工程實施控制的主要內容包括:合同控制、質量控制、安全控制、進度控制和成本費用控制。  合同控制有著它的特殊性,其最大的特點是動態性,壹方面在合同的實施過程經常會受到外界的幹擾,是呈波動狀向合同目標靠攏,這就需要及時發現,並加以調整。另壹方面,合同本身也在不斷變化,絕對不變的合同是不存在的,尤其像電源建設工程這種龐大而復雜的工程。作為總承包商的合同控制,不僅是針對與業主之間的總承包合同,而且包括與總承包合同相關的其他合同,如分包合同、采購合同等等,也包括這些合同間的協調控制。尤其在目前的總承包模式不盡完善的情況下,溝通和協調這之間關系變得尤為重要。  第二,對合同實施進行跟蹤和監督。在工程進行的過程中,由於實際情況千變萬化,導致合同實施與預定目標發生偏離,這就需要對合同實施進行跟蹤,要不斷找出偏差,調整合同實施。  作為總承包商對分包合同以及采購合同的實施要進行有效的控制,要對其進行跟蹤和監督,以保證總承包合同的實施。此外,作為總承包商有責任對分包商的工程和工作進行統籌協調,以保證總目標的實現。  第三,對合同實施過程加強信息管理。隨著現代工程建設項目規模的不斷擴大,工程難度與質量要求不斷提高,而利潤含量卻不斷降低,工程管理的復雜程度和難度也越來越大。因此信息量也不斷擴大,信息交流的頻度與速度也在增加,相應地工程管理對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信息化管理是給工程項目管理提供了壹種先進的管理手段。目前在工程管理中對信息的處理還基於紙介質進行,信息的流速並不快。對總承包商來說,壹方面這是由於項目自身的管理水準的高低,另壹方面也受到分包企業自身的管理水平的影響。  因此,要加強合同實施過程的信息管理,必須從三方面著手。壹是明確信息流通的路徑;二是建立項目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有關信息進行鏈接,做到資源***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項目管理費用;三是加強對業主、監理、分包商等的信息管理,對信息發出的內容和時間有對方的簽字,對對方信息的流入更要及時處理。  三、合同變更管理合同內容的頻繁變更是工程合同的特點之壹。壹般是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變更。分包合同的變更比總承包合同變更更頻繁。這是因為總承包合同往往采用固定總價合同,而分包合同采用的形式多樣,有單價合同、固定總價合同等等。如電源工程建設中,總承包商收到分包商的合同聯系單是數百上千。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並不是所有的變更都可以作為合同變更的。如我項目部承建的某電廠合同中明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於國家規定的動態造價指數上漲……則對項目的投資總額進行調整”:“對於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影響,甲方和乙方將協商確定對工程價款和合同工期的調整”;對合同範圍的變更,更是有專門的章節描述,對範圍變更的定義、範圍變更程序、價格的支付等等問題都有明確的條款。  合同變更是索賠的重要依據,因此對合同變更的處理要迅速、全面、系統。合同變更指令應立即在工程實施中貫徹並體現出來。在合同變更中,量最大、最頻繁的是工程變更,它在工程索賠中所占的份額也最大。這些變更最終都是通過各分包商體現出來。對工程變更的責任分析是工程變更起因與工程變更問題處理,是確定索賠與反索賠的重要的直接的依據。  四、合同實施的索賠與反索賠管理對總承包商來說,合同索賠同樣有兩個方面,壹是與業主關系,壹是與分包商的關系。合同管理貫穿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各個層面,而合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施工索賠。施工索賠亦同時貫穿於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各個層面。總承包商壹方面要根據合同條件的變化,向業主提出索賠的要求,減少工程損失;另壹方面利用分包合同中的有關條款,對分包商提出的索賠進行合理合法的分析,可能地減少分包商提出的索賠。對由於分包商自身原因拖延工期、和不可彌補的質量缺陷及安全責任事故要按合同罰則進行反索賠。同時要按合同原則公平對待各方利益,堅持誰之過,誰賠償。在索賠與反索賠過程中要註重客觀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索賠管理中要註意壹種現象,分包商在投標時為了獲得工程,往往有意壓低報價,中標後又期望通過索賠進行彌補。我們在工程建設中就碰到這類現象,某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額竟高達合同價的60%.對這類情況要作仔細地分析。  總之,工程總承包企業的合同管理從工程投標、發標開始直至質保期滿收到最後的質量保證金為止,貫穿於整個工程。它既是項目實施的有力保證,又是企業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作為工程總承包企業必須認真抓好這項工作。推薦閱讀:國際工程承包中索賠工作的體會建設工程目標的分解淺談工程建設監理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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