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編程學習大全網 - 網絡軟體 - 物流企業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如何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物流企業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如何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3號)規定:“壹、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本通知所稱物流企業,是指至少從事倉儲或運輸壹種經營業務,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務,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並在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為物流、倉儲或運輸的專業物流企業。  

三、本通知所稱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同壹倉儲設施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儲存糧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化肥、農藥、種子、飼料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焦炭、礦砂、非金屬礦產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膠、紙漿及紙制品、鋼材、水泥、有色金屬、建材、塑料、紡織原料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的倉儲設施。  

倉儲設施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   四、物流企業的辦公、生活區用地及其他非直接從事大宗商品倉儲的用地,不屬於本通知規定的優惠範圍,應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非物流企業的內部倉庫,不屬於本通知規定的優惠範圍,應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六、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征的應予減免的稅款,在納稅人以後應繳稅款中抵減或者予以退還。  

七、符合上述減稅條件的物流企業需持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物流企業承租用於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62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承租用於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符合減稅條件的納稅人需持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本通知所稱的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範圍及其他未盡事項,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3號)執行。”

  • 上一篇:歐洲歷史上最早的法律體系
  • 下一篇:呆滯怎麽讀
  • copyright 2024編程學習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