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要依照法律法規,正確行使人民賦與的權力。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這是我們黨的性質和宗旨所決定的。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從事關黨的執政地位的高度,從事關國家前途命運的高度,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必須時刻清醒地認識到,自己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人民是權力的所有者。這只是黨賦於我們的使命,是讓我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而不是用來對他們索、拿、卡、要的。對我們每壹個黨員幹部而言:權力意味著責任和義務,權力越大,責任也就越大。作為人民的公仆,若不能為民解憂,又何以言公仆。作為黨員幹部就是要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保證黨的路線方針的正確貫徹執行。
第三,樹立堅定遠大的理想信念,加強思想道德的修養。信念的喪失,道德的墮落往往是腐敗發生的根源,“不法”源於“不道德”,這是千古不易之真理。當前,我國經濟體制正處在轉型的關鍵時期,五花八門的誘惑,紛至沓來。我們各級幹部身處各種矛盾關系的中心,各種人情世故的交匯處,各種賄賂犯罪的指向點,古人雲:“賄隨權集”,稍有放松、懈怠,就可能權為私用,滑向腐敗的深淵。所以,我們全體黨員幹部只有不斷堅定***產主義的理想信念,加強思想道德修養,堅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用理性控制私欲,才能自覺抵制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真正做到秉公用權、廉潔從政。
第四,要管好自己的“身邊人”。有的黨員幹部本身是廉潔的,但對自己的配偶、子女、身邊的工作人員管理不嚴,導致其中有些人打著領導的旗號弄權謀私,在黨內和社會上造成惡劣的影響。《廉政準則》強調,領導幹部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的工作人員,不得利用權力為配偶、子女以及身邊的工作人員謀取私利。這些嚴肅的紀律,是防止腐敗的壹個重要方面,黨員幹部只要管好身邊的人,就等於紮緊了離自己最近的那道“籬笆”。
第五,要將權力置於監督之下。監督的前提是公開,如果權力都在暗箱裏操作,那監督就是空話。必須通過制度和法制來保證權力運行的規範和透明,才能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如果存在逃過監督的僥幸心理,就容易放縱思想,我行我素,就容易犯錯誤。因此,黨員幹部必須自覺接受組織、群眾、輿論的監督,增強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而虛心地、真誠地接受監督和批評,就是增強免疫力的內在力量,就是抵禦各種誘惑,堅持秉公用權,廉潔從政的重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