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地區社會保障水平的方法,通常采用社會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和人均社保支出兩個指標來反映。前者反映了壹個地區社會保障發展的深度,即從社會保障資金的供給容量分析地區社保水平;後者反映了壹個地區社會保障發展的廣度,即從社會保障資金的覆蓋面分析地區社保水平。
研究地方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規模時,通常以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為衡量指標。作為動態觀察的主要指標,則通常比較社保支出增長率和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占有率,並以社保支出相對財政支出的彈性來直觀反映。
從相對概念上說,社會保障水平是指相對於經濟發展水平的社會保障支出的多少。從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來看,社會保障主要由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生育保險等)、社會福利、社會優撫與社會救濟項目組成,這些項目的資金支出之和構成了社會保障支出總額。
以社會保障支出總額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作為社會保障總水平的測算,並且從社會保障資金供給角度來分析社會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