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解釋如下,賭博行為的法律認定:
賭博是壹種用財物作賭註,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是壹種十分普通也十分常見的不良行
為,也是我國國家規定的違法行為。
只要是為了獲取錢物,即使實際上未能贏得錢物甚至輸了錢物,具有主觀故意的目的—
—以營利為目的,也就屬於違法的行為。《中華人民***和國刑法》對賭博罪的規定具有嚴重
的社會危害性,情節嚴重,是觸犯刑法的行為,結果應當受刑罰處罰,處罰機關是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規定的賭博行為屬於壹般違法具有對社會危害
較輕,情節輕微,是壹般違法中的行政違法,處罰機關主要是國家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
因此我們要拒絕不良行為,對賭博說不,遠離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