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可由供電企業直接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含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和城鄉居民區公共附屬設施用電量(不含生產經營活動用電),可自願選擇執行分時電價政策。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用戶可向當地供電企業提出申請,供電企業將免費安裝峰谷分時電能表。實施時間為年度,不得少於壹年。
峰谷時段分為8:00-22:00為高峰期;山谷裏22:00-第二天8:00。
實行階梯電價的居民用戶:用電電壓等級小於1千伏的,第壹高峰段電價為每千瓦時0.55元(下同),低谷段電價為0.30元;若用電電壓等級為1-10 kV,則第壹高峰段電價為每千瓦時0.50元,低谷段電價為0.27元。第二、三檔峰谷電價在第壹檔電價基礎上分別提高0.05元和0.30元。
實行合並電價的用戶:用電電壓等級小於1千伏的,峰谷電價為0.57元/千瓦時,谷電價為0.31元;如果用電電壓等級為1-10 kV,則峰谷電價為0.52元/千瓦時,谷電價為0.28元。
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區域居民用電分時電價不征收,在上述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降低1.5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