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繳納由2年提高到5年,單身人員不得。提高非上海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繳納或社保的年限,從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3年內在上海市累計繳納2年以上,調整為自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5年及以上;
2、二套房首付比例為普通住房50%,非普通住房70%。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
3、購房嚴禁使用首付貸、過橋貸款。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中介機構從事首付貸、過橋貸及自我融資、自我擔保、設立資金池等場外配資金融業務;
4、鼓勵企業自建人才公寓。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自建人才公寓單位租賃房,向職工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