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範圍有如下規定:
壹級企業:可承擔各類鋼結構工程(包括網架、輕型鋼結構工程)的制作與安裝。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註冊資本金5倍且跨度33米及以下、總重量1200噸及以下、單體建築面積24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鋼結構工程(包括輕型鋼結構工程)和邊長80米及以下總重量350噸及以下、建築面積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網架工程的制作與安裝。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註冊資本金5倍且跨度24米及以下、總重量600噸及以下、單體建築面積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鋼結構工程(包括輕型鋼結構工程)和邊長24米及以下、總重量120噸及以下、建築面積1200平方米及以下的網架工程的制作與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