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的軟件僅可取得已經過編譯的二進制可執行檔,通常只有軟件的作者或著作權所有者等擁有程序的原始碼。
有些軟件的作者會將原始碼公開,此稱之為“源代碼公開”,但這並不壹定符合“開放源代碼”的定義及條件,因為作者可能會設定公開原始碼的條件限制,例如限制可閱讀原始碼的對象、限制衍生品等。
擴展資料
開放源代碼軟件就是在開放源代碼許可證下發布的軟件,以保障軟件用戶自由使用及接觸源代碼的權利。這同時也保障了用戶自行修改、復制以及再分發的權利。
簡而言之,所有公布軟件源代碼的程序都可以稱為開放源代碼軟件。 開放源代碼有時不僅僅指開放源代碼軟件,它同時也是壹種軟件開放模式的名稱。使用開放源代碼開放模式的軟件代表就有GNU/Linux操作系統。
嚴格地說來,開放源代碼軟件與自由軟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只要符合開源軟件定義的軟件就能被稱為開放源代碼軟件(開源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