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流動性比率取代現金比率作為銀行業務控制比率的理論,在20世紀50年代已經被英國銀行業普遍接受。
該理論基於以下事實:國債發行的急劇增加,貨幣當局實施的穩定國債利率的政策,以及促使貼現市場確保吸收所有已發行證券的制度安排。因此,要求銀行遵守的最低償付能力比率是30%,後來降低到28%。
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
1.流動性覆蓋率(LCR),流動性覆蓋率=合格優質流動性資產÷未來30日現金凈流出;
2.凈穩定資金比例(NSFR),即凈穩定資金比例=可用穩定資金/所需穩定資金;
3.流動比率,流動比率=流動資產余額÷流動負債余額;
4.流動性匹配率(LMR),流動性匹配率=加權資本來源÷加權資本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