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果情節較輕,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如果是在公***場所拉客招嫖,處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四條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活動的時候,如果為犯罪人通風報信,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