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編程學習大全網 - 網站源碼 - 5438年6月+今年10月勞動合同到期後,我沒有和公司續簽。65438年2月+2月,我提出辭職。公司讓我簽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我可以不簽嗎?

5438年6月+今年10月勞動合同到期後,我沒有和公司續簽。65438年2月+2月,我提出辭職。公司讓我簽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我可以不簽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妳可以理直氣壯的不簽這個競業限制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足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前款所稱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二倍月工資的起始時間為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個月後的次日,終止時間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前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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