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告。
2.收費遊戲。
3.網絡交易平臺。
4.短信、彩信等通信增值業務。
5.網絡聊天工具的收費服務項目。
6.收費影視、音樂、書籍等。
7.收費資訊業務。
8.收費郵箱。
9.為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實體、個體提供專門服務。
10.其他。
而
爆漫的網站很幹凈,看不到其他網站的常見業務,那只能理解為他靠第四條賺錢了,就是手機互聯網增值業務。我敢說用手機流量看爆漫官網的壹定不少,運營商應
該會給暴漫壹些回扣吧?還有壹種說法是爆漫現在正處於吸人氣的狀態,等養肥了再植入廣告,壹個網站不可能壹直處於非盈利狀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