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妳的行為的性質
首先,計算機軟件是《著作權法》明文規定的受保護的作品。
其次,妳通過擬向修改該軟件的源代碼,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自己的軟件作品,行為屬於篡改他人作品,已經明顯侵權。除非妳能提供證據證明這個軟件是開放源代碼軟件,也就是妳說的開源軟件,軟件的著作權人自願讓別人去篡改這個軟件,那麽妳就不是侵權了。
2、侵權後果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因為他的損失是很難提供證據證明的,所以妳如果能提供證據證明妳只獲利了3000元,那麽妳就只要把這3000塊賠給對方就行了
另外,妳還要支付對方因此支出的訴訟費,如果對方有支付律師費並要求妳承擔的話,也要由妳承擔。
以上解答,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