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駕校條件應具備:
1、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和管理制度。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管理人員。
3、有必要的教學車輛和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場地等。
申請時帶上這些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到縣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許可決定,然後持許可證明向工商申請辦理有關登記。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條規定,“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因此,駕校的主管部門是交通運輸部和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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