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跟人家怎麽考慮沒有必然的關系。
外包在初期,妳們簽約的時候,就應該明確,妳們的業務合作,包含哪些內容,人家是提供建站服務,還是提供網站平臺使用,妳們是買使用權,還是買斷程序版權。
程序使用和服務範圍,使用,租用,買斷。完全不是壹個概念。要知道,並不是天下人都是傻子。。。如果每個程序公司,都把自己的程序用壹年就送給客戶,然後每個客戶都拿來復制遍地去銷售,那市場就亂套了。切記!不要去強調,妳絕對不會的,妳是壹個好人,妳只是拿回去留個紀念。。。等等,那些都是毫無意義的白話。
至少目前從問題上看,這只是妳個人的想法,是妳自己想要而已,但是妳們初期的合約到底有沒有提供程序源代碼這部分,才是關鍵,不論人家怎麽想,做人,按合約辦事,遵守約定,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