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殘疾者在人行通路上行走時,往往沒有準確的和規律性的直線空間定位條件,只能時左時右敲打地面,困難地慢慢行走。在遇到各種人為的障礙物無法行走時,為了避免碰撞的危險,只好選擇在車行道上用盲杖敲打人行道邊的路緣石(高出車行道地面0.15~0.20m)行走。但這種行進方式對殘疾人是壹種危險狀態,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亡。因此在主要建築物及商業街、居住區等的人行通路需設置盲道,協助視覺殘疾者通過盲杖和腳底的觸覺,方便安全地直線向前行走。
靠近擋墻壹側。
停車場外市市政道路應與市政設計盲道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