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作為壹種即時通訊形式,在證據特征上具有“關聯性”。電子郵件如果是通過技術手段獲得的,或者是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對電子郵件內容和源代碼進行取證,那麽電子郵件就是有證據的。
具有“三性”的“客觀性”和“合法性”證據,在法律上具有法律效力,在訴訟中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需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30日內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無需用人單位同意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7月31日的申請,無論公司同意與否,8月30日都具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如果妳不直接去,公司可以按曠工處理,甚至罰款,按之前約定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