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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煥最後的結局

袁崇煥字元素,號(或字)自如,廣東承宣布政使司廣州府東莞縣石碣鎮水南鄉(今廣東省東莞市)人。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中進士。明末著名政治人物、文官將領。入兵部,守衛山海關及遼東;指揮寧遠之戰、寧錦之戰。但不救朝鮮,擅殺大將仍觸兵家大忌。後被崇禎帝以誅殺毛文龍、己巳之變護衛不力以及擅自與後金議和等罪名正法。清乾隆大興“文字獄”,清政府為貶損明朝君臣在百年後杜撰了皇太極以“反間計”構陷袁崇煥的故事,史學界至今爭議頗大。袁崇煥曾為魏忠賢建祠,大學士韓爌雲:“袁崇煥…,亦俱建祠,但與諸奸宜減等論。”明思宗(1610—1644)在崇禎二年(1629年)十二月初將袁崇煥逮捕入獄。囚禁審訊半年後,在崇禎三年(1630年)八月,明思宗以“袁崇煥咐托不效,專恃欺隱,以市米則資盜,以謀款則斬帥,縱敵長驅,頓兵不戰。及至城下,援兵四集,盡行遣散。又潛攜喇嘛,堅請入城”罪名於三年八月碟(zhe)刑(分裂肢體)處死於西市,棄屍於市。行刑那天,袁崇煥毫無懼色,他被五花大綁,押上刑場,“劊子手割壹塊肉,百姓付錢,取之生食。頃間肉已沽清。再開膛出五臟,截寸而沽。百姓買得,和燒酒生吞,血流齒頰”,袁崇煥卒年四十七歲。(《石匱書》)。 世傳清太宗皇太極(1592—1643)施反間計,捕捉兩名明宮太監,然後故意讓兩人以為聽見滿清將軍之間的耳語,謂袁崇煥與滿人有密約,皇太極再放其中壹名太監回京。明思宗中計,以為袁崇煥謀反;但是閻崇年等壹些學者則傾向於認為明思宗殺袁崇煥是因為朝廷內閹黨余孽的誣陷,皇太極的反間計只是袁崇煥落獄之因。 對反間計,《明史》袁崇煥傳,記載:“會我大清設間,謂崇煥密有成約,令所獲宦官知之,陰縱使去。其人奔告於帝,帝信之不疑。十二月朔再召對,遂縛下詔獄。” 《明季北略》則記載:“都中又喧言崇煥導虜入犯,上甚切齒。先是,虜出獵,擄我多人。中有二珰,上命偵崇煥者,亦被擄。虜視之,知為珰也,乃設壹記,佯為袁遺書約犯邊,答雲:“知道了,多謝袁爺。”又佯驚雲:“乃為珰聞,縛珰亟斬之!”又故遺壹奴私放珰歸。珰歸,上其事。上再召崇煥入,即下詔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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