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的意思是指剝奪犯罪分子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等。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壹般為壹年以上五年以下。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壹)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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