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計算方式如下:
基本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增值稅計算公式:不含稅銷售額×(1+稅率)=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稅率=應納銷項稅額。
基本示例:
A公司4月份購買甲產品支付貨款1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甲產品含稅銷售額為23400元。
進項稅額=1700元
銷項稅額=23400/(1+17%)×17%=3400元
應納稅額=3400-1700=1700
相關起征點
個人提供應稅服務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不適用於認定為壹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按期納稅的,為月應稅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2021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在《2021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說,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