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編程學習大全網 - 行動軟體 - 如何辦理 留學生來閩工作通知書

如何辦理 留學生來閩工作通知書

福建省人事廳是福建省綜合管理出國留學人員來閩工作的機構。所屬的省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負責為回國留學人員在政策咨詢、工作推薦、落戶安置、家屬安排、糾紛爭議以及再次出國等方面提供服務。

為保證留學人員來閩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閩委[1992]20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對來閩工作的留學人員實行身份認定和統壹派遣。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本通知所稱留學人員是指符合閩委[1992]20號文件規定的人員。

二、來閩工作的留學人員,應向省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站索取《出國留學人員來閩登記表》(壹式二份),並分別提交以下資料:留學生提供本人護照、國外學歷證明、學位證書以及成績單和有關論文的復印件。訪問學者、進修人員或其他有真才實學者提供本人護照、國內學歷證明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或我國駐外(領)館的有效證明以及有關論文和成果證明的復印件。

三、留學人員在國外所取得的學歷證明、學位證書以及成績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應經過工作站認定,報省人事廳核準後發給《出國留學人員來閩工作證》。經身份認定後留學回國人員可持《出國留學人員來閩工作證》辦理派遣、復職等有關手續,納入我省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管理,並享受國內普通高等學校同等學歷或學位人員的相關待遇。

四、來閩工作的留學人員由省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站負責推薦,並提供工作推薦函。各用人單位接到留學人員工作推薦函後應優先納入本單位用人計劃,並將結果及時反饋工作站,以便進壹步安排。

五、經身份認定並已明確用人單位的留學人員由省人事廳負責派遣,開具工作通知書,具體手續由省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站負責聯系辦理。用人單位接到留學回國人員來閩工作通知書,應根據閩委[1992]20號文件精神,及時辦理各項接收手續。

六、為搞好留學人員統壹派遣工作,各用人單位應定時收集並 上報留學人員需求信息。各市(地)人事局、省直、中央在閩單位和高等學校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第二年度的留學人員需求信息匯總至省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站,由工作站統壹上報省人事廳。

七、各用人單位在使用留學人員時應體現來去自由的原則,不 得扣留護照。留學人員要求再次出國應提前1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如無特殊理由應給予支持。

八、根據《關於專業技術人才因私出國(境)政審歸口管理的 通知》(閩人發[1998]30號)文精神,出國留學半年以上人員的檔案應轉存福建省海外人才中心(中國海峽人才市場海外部)或已授權的各市(地)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機構,以便推薦交流。

九、對來閩工作的留學人員實行身份認定和統壹派遣是吸引留學人員來閩工作,建設高素質的人才隊伍、實施科教興省戰略的重要措施。各有關部門要統壹認識,嚴格把關,切實做好這項工作。

附件:

1、《出國留學人員來閩工作登記表》;

2、《留學人員來閩工作需求信息表》;

3、《留學人員短期來閩工作需求信息表》;

4、《福建省留學回國人員工作推薦函》;

  • 上一篇:歌曲百家姓的歌詞
  • 下一篇:特朗普同普京通電話涉及什麽問題?
  • copyright 2024編程學習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