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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部門規章有哪些

問題壹:各項稅收法律法規中,屬於部門規章的有哪些?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屬於部門規章,《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屬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稅收法律,《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屬於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授權立法,《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行條例》屬於國務院制定的稅收行政法規。

問題二:稅收部門規章是由哪個部門通過 稅收部門規章草案經國家稅務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由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起草國家稅務總局令,經必要的公文處理程序,報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簽署後予以公布。由國家稅務總局主辦的與國務院其他部門聯合制定的稅務規章,應當送其他部門會簽後,由局長和有關部門首長***同署名,並以國家稅務總局令予以發布。

國家稅務總局

稅務部門規章制定實施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令[2002]1號

稅務部門規章制定實施辦法

第壹條 為規範稅務部門規章制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立法法》和國務院頒布的《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稅務部門規章(以下簡稱稅務規章),是指根據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國家稅務總局職權範圍內制定的,在全國範圍內對稅務機關、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稅收規範性文件。

稅務規章的名稱壹般稱“規定”、“規程”、“規則”、“實施細則”、“決定”或“辦法”。

稅務規章以國家稅務總局令的形式發布。

第三條 稅務規章應當體現權利與義務、職權與職責相統壹的原則。 稅務規章不得溯及既往,但為更好地保護納稅人或者其他稅務當事人權益的特別規定除外。

第四條 稅務規章應當明確制定的依據、宗旨、適用範圍、主體、權利義務、具體規範、操作程序、法律責任、施行日期。

稅務規章用語應當準確、簡潔,內容應當具體、具有可操作性。

第五條 稅務規章應當分條文書寫。

如稅務規章內容較為復雜,可以根據需要分章、節、條、款、項、目。章、節、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 *** 數字依次表述。

第六條 總局各司局及有關部門認為需要制定稅務規章的,應當於每年的第壹季度內按照《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要求報請立項。

立項申請中應當對制定稅務規章的必要性、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作出說明。

立項申請由政策法規司匯總研究,並據此制定稅務規章年度計劃,報局務會議批準後執行。

稅務規章年度計劃可以根據執行中的具體情況予以調整。

第七條 稅務規章由主管單位負責起草。稅務規章內容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的,由局長指定的主辦單位負責起草,也可以由政策法規司起草。

第八條 稅務規章在起草過程中,起草單位應當充分征求局內其他單位和基層稅務機關的意見。

稅務規章的內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重大切身利益時,起草單位應當將稅務規章草案向社會公布,征求有關機關、組織、公民或者法人的意見。必要時,應當公開舉行聽證會。

第九條 起草單位形成稅務規章送審稿後,應當連同起草說明、起草過程中所征求的不同意見等有關材料,壹並送政策法規司審查。

第十條 政策法規司應當及時對稅務規章送審稿從以下方面進行審:

(壹)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

(二)是否與憲法、法律或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相矛盾或者抵觸;

(三)是否與其他稅務規章協調、銜接;

(四)是否就重大問題征求並正確處理有關部門、組織或者個人的意見;

(五)是否符合立法技術要求;

(六)其他需要審查的內容。

政策法規司在審查中發現稅務規章送審稿存在重大缺陷的,可以將稅務規章送審稿退起草單位修改。

政策法規司審查通過後,形成稅務規章草案和審查意見,報局務會議審議。

第十......>>

問題三:稅收規章和稅收行政法規各有哪些?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chinatax.gov/n8136506/index

在政策法規欄目下:找到稅收法規庫,裏面有基本法規,再具體分法律、稅收規章、行政法規。裏面很全的,我就不壹壹復制了

問題四: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公告是部門規章嗎 不是。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稅收部門規章都是以局長令的形式發布,而其他的像公告、國稅函、國稅發、財稅字等都是屬於稅收規範性文件,俗稱紅頭文件。很明顯部門規章的效力比規範性文件高。

稅收部門規章與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區別參考《國家稅務總局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和《稅務部門規章制定實施辦法》。

問題五:稅收地方規章與稅收部門規章的區別 有什麽方法或是技巧區別?如果沒有能否把大致的分類分壹下? 稅收地方規章前面有地方名耽,如**省***.。稅收部門規章的前面不掛國名,如《稅務代理暫行辦法》,而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掛國名的辦法如《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則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發布,為最上層的國家法規

問題六:有權制定稅收部門規章的稅務主管機關是 有權制定稅收部門規章的稅務主管機關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

部門規章的解釋: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所屬的各部門、委員會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發布的調整部門管理事項的規範性文件是部門規章。

問題七:下列屬於稅收行政法規的是() 下列屬於稅收行政法規的是(c:稅收征管法實施條例)。

其他的是基本法規。

問題八:稅收的法律,法規,制度有哪些 不對法律的效力大於法規,法規效力大於規章,三者相比,法規的效力最高。

問題九:現行稅法中屬於法律的有哪幾部?屬於行政法規的有哪幾部? 法律: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車船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

其他均為經授權制定的行政法規,與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增值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等。

問題十:7.有權制定稅收部門規章的機關有(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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