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浙江嵊州市發生壹起命案,三人死亡,兩人受傷。此次事件已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等待嫌疑人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事件發生後,警方第壹時間趕赴現場,搶救傷員並控制住犯罪嫌疑人徐某。隨後,嵊州市公安局發布警方通報,受害人馬某,王某,黃某因搶救無效死亡,茶某和嫌疑人徐某正在接受救治,案件進壹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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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徐某也深受重傷,很難想象到底是什麽樣的深仇大恨,才會讓徐某作出傷害他人性命這樣嚴重的社會事件。
因案件在審理和判決時需要掌握多方面證據,所以目前並未公布案件處理情況,但可以肯定的是,徐某惡意剝奪三人的生命,已經犯了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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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罪情節嚴重的,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此次事件後果特別嚴重,而且社會危害性極大,不屬於情節較輕範疇內,徐某最後可能難逃死刑。
故意殺人罪情節嚴重的範圍:壹、如果是出於貪圖錢財,燒殺搶掠,以及因過節嫁禍他人,出現暴力殺人事件。
二、利用殘忍手段傷害他人,比如說用火焚燒等當式。
三、造成多人死亡以及被害人親人出現精神疾病問題等嚴重後果。
四、事件造成民憤,以及長期對民眾產生重大影響,群眾強烈要求處死的故意殺人等。
除此之外,徐某對被害人家屬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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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責任包括:壹、喪葬費。
喪葬費還包括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而額外產生的費用,比如說交通費用以及誤工費用。
二、被撫養人生活費。
這項費用指的是加害他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以及造成受害人生前或者是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撫養的人扶養來源喪失,應當做出必要賠償的費用。
三、死亡賠償金。
也稱死亡補償費,指的是徐某殺害他人,能按照壹定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賠償。
因徐某正在醫院接受治療,所以宣判結果需等徐某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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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可能出現的其他情況,例如徐某死亡。如果徐某在醫院接受治療時死亡,則免除徐某的刑事責任。但被害人及被害家屬還是可以要求徐某的家屬和遺產繼承人進行賠償,賠償份額在遺產範圍內。如若徐某名下沒有任何遺產,那麽被害人家屬遭受的經濟損失是沒有辦法得到賠償的。
此次事件無疑是壹場悲劇,不僅對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造成嚴重影響,讓他們壹直處於喪失親人的痛苦中。同時對犯罪嫌疑人的家人何嘗不是壹種傷害,可能是後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要被別人指著鼻子罵,也可能壹輩子都活在陰影之中。
做情緒的管理者造成殺人事件發生的原因很多,但無論如何都不能用這樣不理智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法不容情,即使有千萬般理由,殺人也是無法改變的事實。對於已經發生的事,後悔就來不及了,所以凡事要三思而後行。不要被壞情緒帶著走,也不要在情緒過激時做任何決定,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