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時期
(1)1644至1667年,《遼東招民開墾條例》,規定“招至百者,文授知縣,武授守備”,23年間“魯民移民東北者甚多”,許多地區因移民而“地利大辟, 戶益繁息”。
(2)1668至1860年,為維護滿洲固有風俗和保護八旗生計,康熙七年(1688年)清廷下令“遼東招民授官,永著停止”,對東北實行禁封政策。
(3)1861至1911年,鴉片戰爭後清政府對邊疆控制日益削弱,沙俄不斷侵蝕黑龍江邊境,清政府采納了黑龍江將軍特普欽建議,於鹹豐十年(1860年)正式開禁放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