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12分的嚴重違法項目: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含公***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 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原來記6分)。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等。
●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 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的,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 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扣6分的違法項目: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原來記
3
分)。
●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
20
%的,
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20
%以上的。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
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
20
%的。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
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20
%以上未達到
50
%
的。
●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載質量
30
%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
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
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的。
●
機動車駕駛人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原來記3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 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 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 的。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 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的。
●機動車駕駛人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扣3分的違法項目:
●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誌。
扣2分的違法項目:
●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機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不系安全帶的;
●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 車輛的;
●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 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的;
●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 在安全隱患的校車
上道路行駛的;
●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扣1分的違法項目: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的。
新交通規則嚴格了對駕駛員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也更為嚴格,闖紅燈交通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不掛號牌或遮擋號牌的壹次就將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規中關於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規定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規則提高了違法成本,記分項也由38項增加至52項。
扣12分的嚴重違法項目: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含公***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 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原來記6分)。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等。
●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 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的,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 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扣6分的違法項目: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原來記
3
分)。
●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
20
%的,
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20
%以上的。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
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
20
%的。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
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20
%以上未達到
50
%
的。
●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載質量
30
%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
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
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的。
●
機動車駕駛人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原來記3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 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 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 的。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 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的。
●機動車駕駛人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扣3分的違法項目:
●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誌。
扣2分的違法項目:
●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機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不系安全帶的;
●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 車輛的;
●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 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的;
●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 在安全隱患的校車
上道路行駛的;
●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扣1分的違法項目: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的。
新交通規則嚴格了對駕駛員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也更為嚴格,闖紅燈交通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不掛號牌或遮擋號牌的壹次就將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規中關於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規定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規則提高了違法成本,記分項也由38項增加至52項。
扣12分的嚴重違法項目: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含公***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 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原來記6分)。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等。
●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 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的,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 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扣6分的違法項目: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原來記
3
分)。
●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
20
%的,
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20
%以上的。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
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
20
%的。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
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20
%以上未達到
50
%
的。
●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載質量
30
%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
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
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的。
●
機動車駕駛人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原來記3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 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 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 的。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 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的。
●機動車駕駛人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扣3分的違法項目:
●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
●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誌。
扣2分的違法項目:
●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機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不系安全帶的;
●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 車輛的;
●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 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的;
●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 在安全隱患的校車
上道路行駛的;
●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扣1分的違法項目: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