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隱私權的構成要件為:
1、有侵犯隱私權違法行為的存在;
2、侵權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3、有損害結果的發生;
4、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侵犯個人隱私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綜上所述,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十壹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