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曉彤父母公司新增行政處罰,這類處罰當然和關曉彤的父母有關系。
壹、行政處罰其具體處罰事由為成都天然呆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違反《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第(壹)項規定:
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是被《廣告法》禁止的,所以,相關管理機構作出了處罰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關曉彤父母與該公司的關系根據相關調查顯示,關曉彤的父母是成都天然呆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監事,雖然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機構,但如果公司成立時註冊資本並沒有實繳,公司又沒有其他財產能夠執行的話,就需要用股東的個人財產在認繳額度內進行相應的出資,所以,這筆罰款是有關曉彤父母有關系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關曉彤父母作為監事是要出席股東大會的,在向社會發布類似投資承諾書的要約邀請時,是需要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的。
所以,不管是從法律層面上來講還是從公司決策層面上來講,天然呆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所受的行政處罰都是和關曉彤父母有關的。
三、明星更需要為自己公眾形象負責作為壹位大眾明星是需要維護自己的公眾形象的,關曉彤作為成都天然呆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形象代言人和合作方對公司行為是有監管責任的,這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粉絲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
更不能讓壹些別有用心的商家過度地消費明星、惡化明星原本健康的形象,甚至借用明星的良好公眾形象進行?行騙?。這種事件無論是明星還是消費者都需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