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有效期具體如下:
1、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
2、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
3、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4、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五條
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第六條居民身份證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統壹制作、發放。
居民身份證具備視讀與機讀兩種功能,視讀、機讀的內容限於本法第三條第壹款規定的項目。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因制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的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二、身份證到期換證的流程是什麽
身份證到期換證的流程如下:
1、需要帶上戶口本和身份證;
2、重新拍照,去當地的派出所換證,派出所會重新拍照,在新的身份證上面使用;
3、填寫信息單,派出所會給壹張信息單,需要把單子上面的內容填寫完成;
4、繳納費用,完成後需要繳納費用;
5、辦理好後會給領取憑證,帶著領取憑證到時候去領取身份證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