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央政府
在我國行政系統中,國務院居於最高領導地位,它統壹領導所屬各部、委的工作,統壹領導全國各級地方行政機關的工作,有權根據憲法、法律管理全國範圍內的壹切重大行政事務。
二、地方政府
自1994年起,各級地方政府機構相繼進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和重點是:轉變政府職能,實行政企分開;合理劃分職權,理順各種關系;大力精兵簡政,提高行政效率。
1、縣級以上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行政機關的決議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議和命令;領導和監督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執行經濟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經濟文化建設、民政和公安等工
2、鄉鎮級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擴展資料:
中央政府,簡稱“中央”,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與“地方政府”相對。負責統壹領導全國的行政工作,集中掌握國家的國防、外交、財政、內政等行政職權。
在中國又叫“國務院”或“中央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和國最高人民政府機構。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總理是中國中央政府的最高首長。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