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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制的官職機構

宋朝官制的官職機構有三省六部、樞密院、三司使、監察機構、諸寺監、內侍省、翰林院、兵制等。

壹、三省六部

1、門下省

又稱“左省”。門下省的職權是主管皇帝寶璽、大朝會設位版、贊拜、拜表、宣黃、外官和流外官考課、年滿齋郎轉補以及各司附奏署名等事。

2、中書省

又稱“右省”。中書省的職權是主管郊祀、皇帝冊文、州縣官考課、齋郎等年滿復奏、文官改賜章服、僧道給賜紫衣師號、舉人出身及寺觀名額等事。神宗改革官制後,中書省則專司取旨出令。但自中書侍郎成為尚書右仆射(宰相)的兼職或副宰相的專職後,便不再和中書省本身的職事相關了。

3、尚書省

又稱“都省”。尚書省的職權是總轄吏、戶、禮、兵、刑、工等六部和司封、司勛、考功、度支等二十四司,並主管議定官員謚號、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贈、註甲發付選人、二十四司人吏遷補等事。

4、戶部

宋初設三司總管全國財政,戶部幾乎無所職掌,只委派“判戶部事”壹員,接受各地土貢,至時陳列於殿廷。神宗官制改革時,撤銷三司,全國財計始歸戶部。戶部主管全國戶籍、土地、錢谷的政令以及貢賦、征役等事。

5、禮部

宋初設太常寺禮院。真宗時又設禮儀院,主管禮儀之事。禮部只委派“判禮部事”壹員,掌管科舉,奏補太廟齋郎等事。神宗時,撤銷太常禮院,其職權劃歸禮部。掌管禮樂、祭祀、朝會、宴享、學校、科舉之政令。

6、兵部

宋初設樞密院,掌管軍事政令,武臣銓選則歸三班院和審官西院負責,兵部只管皇帝儀仗、鹵簿、武舉、義勇弓箭手等事,委任“判兵部事”壹員。

神宗時設兵部尚書、侍郎各壹員,職方、駕部、庫部和本部等四司郎中、員外郎各壹員,職權略有擴大,主管民兵、弓手、廂軍、蕃兵、剩員,武士校試武藝,及少數民族官封承襲等事。

7、刑部

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機構之壹,主管全國刑政,並審復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太宗時,創設審刑院,將刑部審復權撥歸審刑院,審刑院成為全國另壹最高司法機構。

神宗時,撤銷審刑院以及糾察在京刑獄司,將其審復等權歸還刑部,從此,刑部的職權大為擴大,主管全國刑法、獄訟、奏讞、赦宥、敘復等事。

8、吏部

吏部的長官為吏部尚書,設壹員,副長官為吏部侍郎,其下有郎中、員外郎各二員,分管尚書左、右選和侍郎左、右選。

文、武官員的選試、註擬、責任、升遷、敘復、蔭補、考課的政令以及封爵、策勛、賞罰、殿最的制度,都歸吏部掌管。

9、工部

宋初只設“判工部事”壹員,所屬屯田、虞部、水部的職權全被劃歸“三司”,工部職權很少。神宗官制改革時撤銷“三司”,工部才恢復職權。工部主管全國城郭、宮室、舟車、器械、錢幣、河渠等政令。

南宋時,將軍器監和都水監並歸工部,工部的職權就更為擴大了。工部還兼管軍器所和文思院;高宗時還設立制造禦前軍器所,委任提點官二員和提轄、監造官各若幹員,負責制造武器;文思院負責制造金銀、犀玉等器物,設提轄官壹員、監官三員。

二、樞密院

樞密院是總理全國軍務的最高機構,簡稱“樞府”。宋代樞密院與中書門下***掌文、武大權,稱為東、西“二府”。《宋史·職官誌二》說:宋初,循五代之制,置樞密院,與中書對掌文、武二柄,號為“二府”。

三、三司使

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財政機構,號稱“計省”。唐末稅法混亂,田賦、丁稅的收入無法維持王朝的龐大費用,國家的財政收入主要依靠鹽鐵和度支。三司的職權是總管全國各地之貢賦和國家的財政。長官是三司使,其權位之重,與執政無殊,號稱“計相”。

四、監察機構

宋代監察機關,沿襲唐制,中央設禦史臺,下設三院,《宋史·職官誌四》說:“其屬有三院:壹曰臺院,侍禦史隸焉;二曰殿院,殿中侍禦史隸焉;三曰察院,監察禦史隸焉。”禦史臺設有禦史大夫和禦史中丞。

禦史官的職掌是“糾察官邪,肅正綱紀。大事則廷辨,小事則奏彈。”上至宰相,下至壹般小官,都在禦史監察彈劾之列。

五、諸寺監

九寺:指太常、宗正、光祿、衛尉、太仆、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等寺。神宗時,九寺各專其職,但各寺職務忙閑不均,宋徽宗時,王得臣在《麀史》卷下《諧謔》中記述:太府寺所隸場務眾多,號稱“忙卿”司農寺掌管倉庫,號稱“走卿”;光祿寺掌管祭祀供應酒食,號稱“飽卿”;鴻臚寺掌管四鄰各國朝貢,號稱“睡卿”。

諸監:宋代先後設置國子、少府、將作、軍器、都水、司天等六監。宋初各監的基本情況是,國子監是全國最高學府。少府監的主要職事巳劃歸文思院和後苑造作所,本監只管制造門戟、神衣、旌節等物。

將作監也只管祭祀、供給牲牌、鎮石、炷香、盥水等事,有關土木工匠的政令、京城的繕修都歸“三司”修造案掌管。軍器監,掌管制造武器。司天監負責觀察天文祥異、鐘鼓漏刻,編制歷書等。

六、內侍省

內侍省是宋代宦官的總機構,另設入內內侍省以統轄親信宦官。宋朝不準宦官參預政事,故專設官階,使不與士人混淆。授官最高不過“留後”,平日只“供灑掃”。

從神宗朝起,又重用宦官,宋徽宗時,宦官竟握兵權。南宋時,重申禁令,不許宦官幹預朝政,不準兼兵職,不準申請提領外朝官職。如違反規定者,要受到流放二千裏或除名的懲處。

七、翰林院

翰林院,宋代中央的文職機構有翰林學士院,學士中資格最老的稱翰林學士承旨,其下稱翰林學士、知制誥。承旨不常設,其他學士也無定員。學士院的職權是負責起草朝廷的制誥、赦敕、國書以及宮廷所用文書,還侍皇帝出巡,充顧問。實際是皇帝的秘書處和參謀官員。

八、兵制

宋代的兵制非常復雜,有禁軍、廂軍、鄉兵、蕃兵之分。維護宋代封建政權的主要軍事力量是禁軍。保衛京城、戍守邊境、對外作戰、對內鎮壓人民,主要是依靠禁軍。

廂軍、鄉兵和蕃兵都是地方部隊,壹般不離開本地,鄉兵主要是河北、河東(山西)、陜西等地為防禦遼和黨項而設的;蕃兵從西北地區少數民族中召募。這兩種軍隊數量不多,力量分散。廂軍遍布各地,數量很大,但是不進行軍事訓練,沒有什麽戰鬥力,主要供地方上役使,實際上是壹種役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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