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死之人死後都會集中到枉死城關押,直至原有命數註定的壽命終結為止,例如某人命數註定九十歲壽命終結,卻在四十歲不慎提前身故,因而死後就會被集中至枉死城關押,直至九十歲才得以自枉死城釋放。在此期間,枉死城中關押的亡魂能夠像陽世之人壹樣生活,並且能夠登城觀望,查看謀害他的人是否收到應有報應,但其人身自由會受到嚴厲的控管,既無法收到陽世親友燒給亡魂的冥紙及紙紮祭品,也無法在中元節,像其他亡魂壹樣,返回陽世接受陽世親人的供養,壹切燒給這些亡魂的金錢物品都會暫時存放在輔佐地藏王菩薩的目蓮尊者處,直到這些亡魂親眼見到謀害他的人得到應有的報應,怨恨的心情得到慰藉,提出解發諸殿各獄之時,意即到這些亡魂在枉死城的關押期滿之後才能轉交,然後再根據其生前善惡,或獎或罰,轉世投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