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讓的意思就是出賣或轉讓(個人自用或擁有的東西)。
2、出自:魯迅《書信集·致曹靖華》:“出讓的事情,素園是不知道的,怕他傷心。”夏衍《秋瑾傳》:“我有壹部家藏的董香光的小楷《史記》想出讓,不知道他的朋友裏面有受主沒有?”
3、出讓是壹個經典的聯合詞,其包括出”與“讓”兩方面的含義。出指的是有償的,讓指的是無償的。在語言使用中則帶有偏義復詞的特征。如“出讓閑置物品”,其語義邏輯點在“出”上,指需要付費獲取。而“出讓100M的asp空間”,其語義邏輯點在“讓”上,是免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