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求職者在網上報名,去到線下公司後,才發現工資並不是發布信息所吹噓的“高薪”。騙局三:“見面交費”招工詐騙,騙子誘騙求職者面試後,以交服裝費、體檢費等名義收錢或者承諾交了押金後就可以上班。求職者交費後,騙子要麽找借口不給其安排工作,要麽就是人去樓空,杳無音訊。收取押金實為騙錢:壹些用人單位聲稱為了方便管理,向應聘者收取壹定數額的押金或者保證金,並承諾工作結束後退還,然而工作結束時大學生只能領到工資,保證金卻不見了蹤影。更有甚者,有時學生交錢以後,招聘單位又推托說職位暫時已滿,或者暫時沒有工作可做,要學生等消息,接下來便再也沒有消息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