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
2、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
3、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4、刻章
5、辦理國稅登記證
6、辦理地稅登記證
7、設立基本戶
個體戶營業執照辦理材料
1、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辦理資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由申請人委托的有關證明;
(2)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
(3)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明。
2、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辦理資料: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開業登記申請書(填寫個體戶申請開業登記表);
(2)從業人員證明(本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戶籍證明,含戶口簿和身份證,以及離退休等各類無業人員的有關證明;外省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在本地暫住證、育齡婦女還須提交計劃生育證明;相片壹張。
(3)經營場地證明;
(4)家庭經營的家庭人員的關系證明;
(5)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6)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有關專項證明。
3、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辦理資料: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2)個體工商戶戶主自分證復印件
4、刻章:
辦理資料: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2)個體工商戶戶主自分證復印件
5、辦理國稅登記證:
辦理資料: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2)個體工商戶戶主自分證復印件
(3)經營場地證明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章
6、辦理地稅登記證:
辦理資料: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2)個體工商戶戶主自分證復印件
(3)經營場地證明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章
7、設立基本戶(主要用於和公司轉帳用)
辦理資料: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2)個體工商戶戶主自分證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國稅、地稅登記證復印件
(5)章
法律依據:
根據《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驗照(以下簡稱驗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每年在規定時間內,依法對上壹年度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及經營情況進行檢查的壹項監督管理制度。”《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三條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個體工商戶應當對其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第十四條登記機關將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的個體工商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