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說
1、工期300天 即XX年X月X日開工 XX年X月X日竣工 這個如果出現沖突 壹般是按工期300天算
2、開工日期 X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 XX年X月X日 即總日歷天數XX日 這個壹般是按開竣工時間算
但是通常合同都是按總工期計算 因為開工日期必須要有開工令 不是說妳想什麽時候開工就什麽時候開工 如果是甲方的原因 到了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而由於諸多原因不具備開工條件 乙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簽合同時通常都不能預知開工日期 所以大多以總工期計算 合同也大多以上述第壹種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