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單列市出現在20世紀80年代,是讓壹些大城市在國家計劃單列的實施,享有省級經濟管理權限,而不是省壹級的行政級別。建立城市規劃的開始,並沒有做明確解釋的行政級別。
建立已建立了16個批次的1993年城市規劃規劃城市: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寧波,廈門,濟南,青島,武漢,廣州,深圳,成都,重慶,西安。
1993年,國務院決定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只有六個計劃。同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宣布,原來的16個城市,計劃單列行政級別為副省級,包括10個副省級省會城市和6個計劃單列市,這些城市統稱為副省級城市。 1997年重慶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不再。
現在有15個副省級城市:
10個副省級省會城市:沈陽,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濟南,武漢,廣州,成都和西安。
5個計劃單列市: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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