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2號,《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12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關於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材料
《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申請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的,應當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以下材料:
1、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2、購車發票等來歷證明。
3、車輛產品合格證或者進口憑證。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登記並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壹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予登記,並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16周歲。因身體健康等原因導致駕駛能力欠缺的,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壹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