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章不可以自己刻。刻制公章,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否則視為非法。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壹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壹樣。
2、法律依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印章規格、式樣、印文和質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並刊漢字和相應的民族文字。
印章不得單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並刊。
需要刻制中、外文並刊印章的單位除持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外,還應提出書面申請,並到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
二、公司公章的作用是什麽
公司公章的作用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壹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