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被刑事拘留後多久通知家屬,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後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3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公安機關會以《刑事拘留通知書》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刑事拘留不通知家人是否違法,具體看是否符合通知家人的情況。 公安機關抓到犯罪人刑事拘留後應當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人,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 所以,不通知家屬的情形是極個別的例外情況。首先,犯了上述兩種罪,如果不妨礙偵查,那麽也都需要通知。只有在有礙偵查的情況下才可以不通知。另外,有礙偵查的情形壹旦消失,需要立即通知。這種措施是是臨時的、緊急的措施。